化妆品行政机构职能合并
在国务院公布的新一轮机构改革方案决定组建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后,2013年3月31日,食药总局印发了《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该规定显示,化妆品生产行政许可与化妆品卫生行政许可将整合为一项行政许可,同时进口非特殊用途化妆品等职责将下放给省级食药监管部门。
然而很多的厂家对于国家行政部门的变动和合并则不太“上心”。
“改不改没太大的影响,生产行政许可和卫生行政许可这两项的申报很容易,又不是天天申报,申报一次有效期很长”,柏亚国际集团企划传播中心总监黄志东对此表示很“淡定”,“国家政策怎么出,企业适应就可以了。”
据悉,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中,食药总局将设17个内设机构,与2008年的三定方案所定的10个内设机构相比,新定职能有所变化。新的食药总局机关行政编制为345名,与2008年的197名人员编制相比,近成倍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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